日照市推行行政投诉监察“六步工作法”一是预防在先,防患未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可能引发投诉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部门、重点环节,进行事先研究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对个别投诉数量较多的部门,主动上门进行重点走访,现场分析行政投诉反映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探讨源头预防机制,尽可能地减少过错投诉。二是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坚持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究。在对投诉事项的处理上,做到“四不放过”: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澄清不放过,违纪违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不放过。2009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投诉120多起,全部处结,投诉人满意率100%。三是多措并举,限期整改。根据行政投诉监察中反映的情况,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复的投诉,虽经查证不实,也从中找出原因,并要求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规范从政行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四是及时反馈,维护形象。对于受理的每一件行政投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事实及时地向投诉人反馈。并且把反馈的过程,作为宣传政策法规的过程、进行正面教育的过程、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维护政府良好形象。五是适时通报,转变作风。定期将受理、查处行政投诉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加强公众监督的力度,增强了行政投诉监察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各部门对行政投诉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干好本职工作、搞好服务保障的自觉性。六是严格考核,提高水平。将行政投诉监察工作列入了全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内部行政投诉查处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做到专人负责、强化整改、注重效率,增强部门、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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