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民警文明执法的思考现代执法理念是执法工作者思维导向的依据,是指导执法实践的理论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劳教执法工作来说,实现执法工作的法治化、现代化,一个重要的核心问题和根本前提就是执法理念的现代化。缺乏现代执法理念的武装,劳教执法工作就会失去支撑,劳动教养机关和劳教人民警察的公信力和执法形象就会受到影响。本文尝试从阐述现代执法理念的内涵和主体入手,正视当前劳教执法理念存在的偏差,提出关于转变执法理念的思考。一、什么是执法理念?(一)执法理念的内涵“理念”是对客观事物原理的认识和理解,由此而产生的观念、思想、信念,是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高度概括,是相应制度建立的基础,具有哲理性和理性化,属于主观意识范畴,具有高层次指导作用。 执法理念是综合不同意识形态、价值观、文化传统的系统平衡;是指导执法制度设计、运作的理论基础;是对法治理念的细化和强化。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是传统执法理念根据执法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适时、正确修正自身所形成的执法理念,并非一成不变。它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进、文明社会在法治领域的思想先驱,是执法机构建设及执法思想的最高指导,是一个相对符合逻辑的、完整的思维体系。现代执法理念是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以尊重、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它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公开公平处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为基本理念的执法观念。(二)。执法权是公权力,依照现代国家权力理论,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以法律明确规定或有效授予的为准。否则,就是越权或无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执法权的行使,涉及到权力相对方的切身利益,必须限定行使主体。执法是与司法相对而言的法的适用方式之一,是指具有执法权的专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将书面的法律转化为现实的行为过程。。执法宗旨就是执法的目的或意图,就是实施执法活动为了什么的问题。就是权为谁所用、利为谁所谋的问题。。由于执法活动是执行法律的专门活动,要求具体的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为执法的依据,执法依据应当明确指出所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 。法律程序是执法机关执行职务、实施执法行为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是保障执法机关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重要方面。 二、当前劳教执法理念存在的偏差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劳教执法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劳教人民警察执法理念实现了积极转变,但是从近年来全国劳教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民警违纪违法案件中反映出,一些民警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缺乏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的理念,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侵犯所管人员权利等问题,造成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权威性不高,严重损害劳教教养机关和劳教人民警察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分析当前劳教执法理念存在的偏差:一是“特权”思想严重,把执法理解为执权,把执法过程简单地视为行使公权的过程,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对劳教人员打骂体罚、对社会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的出现。二是是“人治”思想作祟,把管理权理解为管人权。思想上存在着顽固的治人者与治于人
反腐倡廉法规论文2011.10.30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