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税金税三期办税攻略十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手册)尊敬的纳税人,四川地税系统已于2016年1月8日全面上线金税三期系统,部分涉税业务有所调整。为此,我们精心为您制作了金税三期办税攻略系列知识,请您及时关注了解。一、申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有关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事项】,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二、,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3份。——《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3份。——《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3份。——《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应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3份。(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3份。(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处或者2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3份。【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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