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宪法(第三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许崇德胡锦光李元起
任进韩大元编
前言
一、宪法学研究对象
第一,研究宪法的有关理论。
第二,研究宪法的历史。
第三,研究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
第四,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
二、宪法学的体系
三、宪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学习意义
四、宪法学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宪法总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
第三节宪法与宪政
第四节宪法结构
第五节宪法修改
第六节宪法解释
第七节违宪审查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
一、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源的演变
(二)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三)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四)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了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五)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二)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与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三)
三、宪法的本质特征
宪法反映了一国当时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要的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
宪法分类主要有两种:即形式分类和实质分类.
一、宪法的形式分类
(一)宪法的传统分类
、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二)新的宪法分类
、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二)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二)
二、宪法的实质分类
第三节宪法与宪政(一)
一、宪政的概念
宪政又称为“民主宪政”、“立宪政治”、“立宪政体”。毛泽东将宪政与民主事实、民主政治、民主制度联系起来,揭示了宪政的实质内容和本质特征。
宪政的基本前提是制宪,即国家制定了宪法或者宪法性法律。
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即民主制度,宪政的基本要义和核心内容是“人民主权”。
宪政的水平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程度。
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宪政的根本目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节宪法与宪政(二)
二、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宪政与宪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宪,即由宪法对宪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
制宪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宪政的水平。
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如何保障宪法的实施、保障统一宪法秩序的形成是实行宪政的关键。
实行法治,建立法治国家,是实行宪政的基础。
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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