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育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制度1、要进一步简化群众办证流程,优化便民服务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规范群众办证必需提交的材料。2、对群众办证所需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3、对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材料与申请登记表核查无误后即可退回。4、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5、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6、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申请的,按照提示的办理时限提交申请登记材料。乡(镇)生育证代理代办制度1、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办。2、个人承诺签名栏由本人或有委托书证明的委托人签名。3、对申请登记表上婚育情况的核实,由工作人员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协调沟通等方式进行。4、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办理证件,要实行上门办证。要发挥社区、村(居)委作用,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乡(镇)生育证诚信承诺制度1、办理一孩生育证、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2、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或《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漏登错登人口。3、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受理地凭承诺书给予办理。乡(镇)生育证公开制度1、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范围,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服务承诺等信息利用墙报、明白卡、宣传折页、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幕、网上发布等形式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广泛深入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2、对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要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乡(镇)生育证首接责任制度1、群众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办理程序》提出的办理申请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首接申请登记地不得推诿、转交。2、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对群众的咨询及时处理和反馈。3、对无法办理的,要对群众做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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