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刑法的概念、原则和刑法的效力一、刑法的概念: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狭义刑法: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级性质。它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所以中国刑法的阶级性质即社会主义的刑法。任何社会、任何国家的刑法,都是统治者和管理者意志的体现,都是为统治者和管理者的利益服务的,是统治者和管理者实现社会统治和管理秩序的工具。这是刑法最本质的特点。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服务的,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2、刑法的法律性质。是指与其他部门法比较所具有的特点。(1)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最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三、刑法的任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法的任务: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刑法的本质,刑法的本质又决定了刑法的任务。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刑法都是为了保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维护剥削阶级的经济利益。我国刑法的任务充分反映了我国刑法的人民民主本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我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具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为: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四、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一)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具体内容主要有:不得法外定罪,不得法外处罚,不得溯及既往。)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内容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个犯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刑种如何适用,具体犯罪的量刑幅度如何等内容,均由刑法明文规定。(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称之为刑法平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根据这一规定,任何人犯罪都要受到刑罚的追究,在定罪、量刑、行刑方面,都应平等对待。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本原则的具体体现:1、定罪的平等;2、量刑的平等;3、行刑的平等。(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之为罪刑等价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一、概念: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1、立法体现:在刑罚体系中,确立了轻重程度不同的刑罚种类,以对应犯罪及刑事责任的大小不同。2、司法要求:建立重视量刑制度的司法意识。及公正的执法理念。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在实现刑罚目的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使得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提高人们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同时它又使得罪犯感到罚当其罪,从而会接受改造和教育。五、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效。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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