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序言
今年3月16日,我局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了全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会议明确2010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思路:按照省委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战略部署,围绕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技术创新“八大行动计划”,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把全面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作为目标,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为主线,以提高全省专利申请量为重点,启动实施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工程、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工程、专利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四大工程”,确保全省专利申请量突破10000件和企业专利申请量突破3000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提高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
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
二
《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及目的
2001年我省设立专利技术专项资金,当时全国设立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的省份很少,且规模相对都比较小,在专项资金的拉动下,我省专利申请量有了较大增长,特别是2005年以前,在专项资金的拉动下,我省专利申请量从2000年的3106件增长到2005年的6050件,接近翻了一番。而2006—2009年,我省专利申请量仅由6535件增加到9014件,%,增速放缓,%,我省专利申请量增速远低于全,我省专利申请量在国家的排名也从14、5位跌到18、9位。在此期间,国内的很多省份纷纷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企业专利创造,实现了专利申请量的突破性增长。
《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及目的
面对严峻的形势,我局新的领导班子到任后积极开展调研,并组织全局同志开展讨论,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建议,明确提出在全省实施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
为此,针对我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规模相对较小,单一投向企业产业化项目对我省企业专利创造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有限的现状,我们依据《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对《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从重点支持企业专利产业化转向重点支持企业专利创造、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上来,突出专利技术专项资金与财政其他规模较大的专项资金不同的特色,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实现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提高,为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支撑。
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今年7月14日,《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企〔2010〕54号)文件,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总则
使用范围
支持方式与标准
申报程序及申请条件
审批与拨付
管理与监督
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利技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定》(黑发[2007]1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资金。
总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遵守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集体决策、预算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和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查、管理和监督。
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新型工业化的发展,主要包括:
(一)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扶持企业申请专利。
(二)扶持企业建设专利技术信息平台,用于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
(三)资助企业在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及新型工业化建设方面获得专利的项目。
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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