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2、税务登记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增色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3、税务登记种类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来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二)发票管理1、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局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2、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专业发票不套印发票监制章。3、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开具发标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岫,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局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2、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申报方式包括:(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数据电文申报。即纳税人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住处,如网上申报。二、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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