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操作、设备、鉴定方法选择及实施环境等要求,针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流程中所涉及的检材接收保管、审核、鉴定委托书的签订、鉴定实施、鉴定文书的出具等各个过程进行了综合性描述和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从事司法鉴定相关业务的活动。-2001《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用以表示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信息,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储或传输的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示例:常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光盘、闪存等。。,获得的与原始电子数据一致的数据。。。。。注:常用散列算法包括MD5、SHA1和SHA2等。,使其中的电子数据可以正常读取的技术操作过程。。、相互关联的综合分析过程。,禁止任何不当操作对检材的原始状态的更改。,首先应对原始电子数据制作电子数据副本,此后原始检材应封存保管。。,原则上以电子数据副本作为操作对象。,鉴定操作有可能造成对原始检材的修改时,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授权书,操作过程中应对原始检材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应详细记录鉴定过程中鉴定操作的每个步骤,记录中应包括操作方法、操作步骤和操作结果,参见《电子数据鉴定原始记录》。,一台用于鉴定工作的计算机不能同时进行一个案件以上的鉴定工作,每个案件的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清除存储于计算机中该案件的相关信息。。,鉴定方法应优先选择正式颁布的标准方法。、行业、地方正式颁布的标准方法时,应自行制定适当的鉴定方法。自行制定的鉴定方法在使用前,必须与已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方法验证和专家确认。,应当和委托单位协商,根据鉴定要求,参照权威组织、有关科学书籍、期刊公布的方法,为其自行设计制定适用的鉴定方法。所设计的鉴定方法在使用前必须得到验证和确认,鉴定方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以下要求:a)确定设计开发者的职责;b)明确鉴定方法的适用范围;c)鉴定方法的所有步骤应遵守“”;d)必须进行鉴定方法有效性的验证;e)必须给出鉴定方法所需的记录数据及分析和表达方式。《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1993)的要求。。《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的千级洁净指标。、工具的基本配置要求如表1:表1鉴定设备及工具基本配置要求序号设备类别配置要求性质1专用电子数据鉴定工作计算机及配套设备1)配置基本的操作系统、软件工作环境及必要的硬件配套设备。必备2洁净间硬盘操作工具,包括更换硬盘备件所需工具1)配置洁净台、显微镜、开盘设备及相关备件。2)所用设备应符合GB50073-2001的千级洁净指标。选备3数据提取工具,包括硬盘拷贝机和制作各种镜像文件的软件1)数据提取工具必须具有写保护功能,或该提取工具可以与写保护设备相连,以保证不对原始电子数据作任何修改。2)数据提取工具必须具有完整性校验功能,以保证电子数据副本与原始电子数据一致。必备4写保护接口,包括写保护设备及各种转接线1)写保护接口必须有明确的写保护方向标识,防止标识不清造成对原始检材的写入。必备5数据分析工具,包括取证分析工具和数据恢复工具1)数据分析工具要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对数据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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