蚁论安乐死的合理性薂一、安乐死含义蒇安乐死一词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希腊文,意指无痛苦、快乐的、有尊严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目前对安乐死统一的理解为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生命垂尾、奄奄一息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度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这些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蒆二、安乐死的案例发生的历史历程蚃安乐死的设想是由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的,20世纪30年代欧美国家开始有人提倡,后被德国纳粹分子利用,成为残杀无辜的借口。到了20世纪60年代,安乐死成为了各国的热门话题。安乐死的案例在各国时有发生,我国在80年代开始也有安乐死的报道。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安乐死具有合理性,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生命权是具有深刻内涵的,是人性化的,是有尊严的。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法律没有理由强制人痛苦地活着。安乐死的严格执行一般来说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当然不可避免会出现利用合法谋杀达到犯罪目的的现象,这也是法律理念改变要付出的成本代价。蚀三、从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声音中去看待安乐死膀(一)赞成者认为安乐死应该得到支持和提倡,理由如下:芆第一,安乐死的实施是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也有对自己死亡方式选择的权利,人都得面临死亡,绝症患者在难以忍受折磨的情况下有权选择优死,选择安乐死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可以优化生命的质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螄第二,安乐死可以免除临终病人的痛苦。绝症临终患者处在病痛的折磨下,生命质量极其低下的同时接受着没有任何希望的医学疗法,延长了其病痛的时间,安乐死的实施可以使病人早日得到解脱,无痛苦的面对死亡,是人道主义的表现。衿第三,安乐死的实施符合社会公益原则。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已建立,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存在着看病难、有限的医疗保健卫生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将应用于毫无治疗价值的绝症患者身上的医疗卫生资源节省下来,造福于更需要的其他人,体现了社会公益的原则。虿第四,可以使患者家庭成员摆脱沉重的感情和经济压力。患者家属面对亲情伦理选择对患者进行治疗,同时又承受着昂贵的医疗费用和巨大的心理负担,安乐死的实施可以使患者家属摆脱沉重的感情和经济压力,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蒈(二)反对者的主要观点:反对者认为安乐死应该得到禁止,理由如下: 羃第一,生命是神圣的,好死不如赖活着。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珍惜生命。中国传统的生死观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因此我们应该珍惜生命,生命的孕育与终结是个自然的过程,我们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对绝症患者实施安乐死,人为放弃治疗,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表现。蚃第二,救死扶伤是医生的神圣职责。希波克拉底有“不允许伤害病人”的誓言,作为医生,救死扶伤是其职责,如果医生不尽全力对病人进行最后治疗,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则是违背医德的表现,要受到良心的谴责。薁第三,不可逆的诊断不一定准确。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不可解决的医疗性难题,今天的无法解决可能会在明天找到答案,医疗科学的发展也是有其局限性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生的希望。腿第四,病人的自愿,或许并不是理性的决定。遭受病痛极度折磨的绝症患者,会受到当时身体、精神所遭受痛苦的影响而做出不理智的决定,求生是所有人的本能,人的思维随切身的状况而不断变化,当症状暂时遭到控制,痛
论安乐死的合理性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