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doc 6页).docx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
  来源: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把软件产业作为成都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的精神,进一步推动软件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软件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服务外包、系统集成、软件人才实训等,且工商登记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
二、关于办公场地
(一)凡在高新区新设立软件企业,且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
(二)对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在高新区规划的软件自建园区内自建办公用房,可以优惠价格(不低于70万元/亩)通过协议方式出让所需土地。
三、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
(一) 个人所得税奖励
对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期限五年。奖励标准如下:连续工作期满一年,年工资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50-10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60%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30万元-5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10万元-3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20%给予奖励。
(二)人才培训补贴
对软件和软件实训企业开展实用型人才培训,可根据培训规模和技术标准,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
(三) 创业与创新
对在海外从事5年以上的软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归国人员在高新区创业设立企业,一年内公司固定人员在1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资助。
四、税收优惠政策
1、属于一般纳税人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新创办经认定为软件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软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相关机构合同登记认证并报税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可免征营业税。
五、产业扶持政策
1、对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0万元的企业,按高新区地方留成的50%给予企业扶持,企业缴纳三税之和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万元的企业,按高新区地方留成的70%给予企业扶持。扶持资金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期限5年。
2、软件企业申请CMM/CMMI2、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级认证的,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按进度给予总额不超过认证费70%的补贴。
3、对软件产品出口、软件加工出口、技术服务出口和从事BPO业务的企业,按其年出口总额(海关统计数)给予1%的资金扶持,主要用于软件出口渠道的建立与扩展,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
4、设立软件发展和奖励专项资金,对重点软件企业的产业化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doc 6页)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aibuaiwo131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1-20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