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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城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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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印发《洪泽县城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政发〔2003〕94号高良涧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行、社、公司,且直各企事业单位:《洪泽县城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洪泽县城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苏价工〔2000〕379号)和《淮安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2002〕22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垃圾处理费主要包括垃圾清扫收集、垃圾中转运输、垃圾处置费用等,由所有受益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第三条城区垃圾的清运处理由县城管局统一规划管理,并委托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组织实施。第二章收费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按照“谁产生、谁负担”的原则,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其征收范围和对象如下:一、城区范围内所有常住居民、暂住人口;二、城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企业(含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省市属驻单位、集贸市场;三、个体工商户及便民摊点;四、停车场、车站、宾馆、旅社、招待所、歌舞厅、桑拿、饭店、商场、影剧院、浴室等营业服务单位。第三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五条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城区居民按每户每月4元标准收取。二、单位负担部分为上年度未实际在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聘用工)每人每月4元标准收取。第六条经营性垃圾处理费一、宾馆、旅社、招待所、桑拿按实有床位的40%,医院按实有床位的80%,按每张床位每月5元标准征收。二、商场(超市)、经营门市、商店、普通浴室、照相馆、美容美发、小吃部、小饭店、餐馆、酒店等行业按使用面积计算。500—1000平方米的中型综合商场(酒店)等,;50—500平方米的一般商店(酒店)等,;50平方米以下的小门市,;50平方米以下的小饭店,;上述一、二两项按床位以及按使用面积计算缴纳的单位,不再交纳单位负担部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车站、停车场、影剧院、歌舞厅、咖啡厅、修理场(门市)。三、马路市场、水果市场、临时占道摊点等按每天1元征收。第七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费一、凡新建楼房以及其它因建设而产生渣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或个人,须将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运至县建设局批准设置的处置场地(临时存放点),并按每吨5元的标准缴纳处理费。二、开门、开窗、改建、维修、装饰产生的渣土等建筑(装璜)垃圾,按每吨5元的标准缴纳。第八条生产垃圾处理费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渣、废料等生产性垃圾处理费,按每吨2元的标准收取。第四章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九条代扫保洁费城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业部门、个体工商户和服务性行业的门前、院内、除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外,如委托代扫保洁并将垃圾运至中转站的,。第十条生活及经营性垃圾代运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场、宾馆、饭店、商业网点以及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等产生的垃圾,如委托环卫站代运垃圾的,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每吨收费15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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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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