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装饰装修责任有限公司制定西安市家庭居室装修装饰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2、装饰工地点:路小区号楼单元楼室。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预(决)算表》。5、承包方式:(包工料、清包工、部分承包)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其它费用: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甲方提供的材料:详件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的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护费,费率由双方协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的双倍赔偿给甲方。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产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规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不变。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于工人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应有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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