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犯罪主体
昆明医学院法医学院
邓虹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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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自然人——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
罪
主
体单位——不具有普遍意义
一、犯罪主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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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主体(简称犯罪主体)
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条件:
1、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2、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3、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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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身份。
一般主体: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体
特殊主体:特殊身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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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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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能力
控制能力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认识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所谴责,所制裁
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决定自己行为的方向、力度、方法、时间、地点等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犯罪能力与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是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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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发育程度(年龄)
精神发育程度(精神障碍)
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的因素
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分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限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分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限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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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都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完全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减免刑事责任。
智力、年龄:18周岁
精神发育:精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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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指行为人完全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或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都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智力、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
精神发育: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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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指行为人仅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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