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贵政办发〔2015〕42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法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7月3日贵港市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本级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交易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本级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和抢险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PPP)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法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财政评审价及项目概况予以公布,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申请人响应公布的条件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抽取活动,由项目业主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并将工程财政评审价或国家收费标准×(1-中标单位的价格优惠率)作为合理中标价的定标方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贵港市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是指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重建、装修、修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挡墙护坡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信工程等);(二)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的,前款所列的标准按最新的标准自动调整。第四条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定标法的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业主依法成立;(二)项目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必须已获得法定部门批复(包括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或方案批复、概算批复等);(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须履行报建手续必须已完成报建手续),已完成工程预算编制,须经财政评审的已完成财政评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应当进入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依法查处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对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具体项目随机抽取活动进行监督。市公管办对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市行政监察部门对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中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八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制度。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选择确定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预选库中暂无相应类别承包商的;(二)因项目有特殊性要求经批准的;(三)预选库中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可由项目业主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包商。但必须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局备案后方可执行。第九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由市财政局实行分类管理。设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类别,各类别按专业、资质等级和承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若干组。第二章定标程序第十条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采取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承包人(流程见附件1)。预选承包商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申报表(附件2、3、4、5)经招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和公管办备案。项目业主将工程预算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工程造价后,由项目业主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财政评审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列入名录的申请人响应并按规定提出申请,公告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工程一般不委托招标代理,不评审投标文件。工程类项目业主认为有必要发布招标文件的,要与公告同时发出。招标文件应使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现行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人在使用现行招标文件范本时,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范本使用说明的规定。对未涉及或未选用的内容条款进行必要的删减,其余内容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必要增加内容,必须用粗字体加下划线作出标示,并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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