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车辆管理第一条公司公务车的随车证照、审验、维修、保养清洁等事务由本车驾驶员负责。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领导批准后,提前三天将本部门用车计划提交公司,经有关领导审核后由行政部调派。行政部根据计划派车,车辆安排要确保公司领导用车,部门业务用车,接待用车及其它用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第三条用车部门及随车人不得随意调整用车路线及地点,不得要求驾驶员随意停车及违法行使,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同时用车部门及申请人对随行随乘人员的组织和安全负责。并对随乘人数进行控制,不得超员,但每批次随乘人数量不得低于该车辆核载人数的70%,否则用车申请不于核批。第四条行车前用车人应和驾驶员对用车地点及行驶路线进行确认后方可出行。返回后用车人和驾驶员对本次往返里程及车辆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由驾驶员将用车申请单返回行政部。第五条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部每月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报告公司领导。第二章车辆驾驶员第六条驾驶员应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驾驶、维护车辆的技能,做到热情服务,文明行车。第七条行车时,驾驶员要对车辆的安全负责,不能以任何理由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如有违犯,将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由出借人负完全责任。第八条驾驶员自己动手检修、保养车辆,以减少公司开支的,应予以表扬,表现突出者,可给予一定奖励。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具有同等驾驶权限的驾照。第十条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领导批准者除外)。第十一条驾驶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箱、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驾驶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第十二条驾驶员须严守交通法规。第十三条驾驶员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第十四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第十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第十六条未经许可私自用车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责任。第三章车辆保养第十七条车辆由驾驶员负责保养、保洁,并将其列入驾驶员考核内容。车辆检修时,由驾驶员填写检修项目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在指定修理单位检修,自行修理项目不予报销。检修费用由行政助理负责办理。第十八条车辆维护应在指定品牌特约修理店维修,养护、车体打蜡视情况经行政部核准后进行,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十九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及时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用超过200元时,应报请领导。第二十条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驾驶人负担。第四章违规与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引起的罚款由驾驶员个人负担。第二十二条各种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在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第二十三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扣除保险金额后余额部分由公司承担。第二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