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国电信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形成多元化的经营主体以来,互联互通特别是网间互联结算一直成为电信业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近年来随着互联互通问题的频频出现,更使互联互通、网间结算成为我国电信业迫切须解决的重点。互联骨干网的互联互通、网间结算作为我国互联互通的难点之一,又一次受到社会、政府和运营商的广泛关注,并为此献计献策。6月19日中国联通公司互联网与电子商务部在《人民邮电》报发表“中国互联网网间互联现状、问题与分析”(以下简称“问题与分析”)一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认为,
该文对于互联骨干网网间互联结算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观点,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为此本文在对国外互联网互联结算方法进行系统介绍和对互联结算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互联骨干网网间结算应当考虑规模因素的观点,供相关部门和人士参考。
国外互联骨干网网间互联和结算情况
国外互联骨干网为数众多,按其网络覆盖地域大小可分为国际性骨干网、全国性骨干网和地区性骨干网。按其互联的地点可分为直接的物理电路相联和通过一个公共的、中立的交换点(IX或NAP)相联两种。而按其互联双方地位的不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对等互联,即Peering;二是转接互联,即Transit。
(1)对等互联
对等互联是指地位相当或规模相当的网络之间进行平等的互联。对等互联的双方只交换自己网络用户与对方网络用户之间的业务,而不转接其他骨干网运营者的用户之间的业务。衡量网络规模,有不同的看法,诸如地理覆盖、容量、业务量或者用户数量等。规模相当的网络并不是说在上述各个方面都相当,最主要的是指两个网络互联给双方带来的利益相当,大家在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对等互联协议,各取所需,完全是互惠互利的商业行为。
对等互联还可进一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公共对等互联,即PublicPeering;二是专用对等互联,即PrivatePeering。前者指多个网络间的对等互联关系,各骨干网经营者签署并遵守多边协议。这种互联方式一般发生在公共交换点。后者则是指两个网络间的对等互联关系,两个骨干网经营者间签署并遵守双边协议。这种互联方式既可以在公共交换点上进行,也可以是两个经营者通过自己的电路直接相联来实现。
(2)转接互联
转接互联是指没有直接相联的网络通过某些中间网络的转接来间接地实现互联。这是一种典型的“用户——提供者”或“零售——批发”的商务关系,用户(通常是较小的网络经营者)通过向提供者支付转接互联费以购买提供者(通常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经营者)的业务,实现对其它网络的访问。转接互联业务提供者除了允许被转接网络用户访问自己网络中的任一目的地址外,还允许其通过自己的网络访问其他经营者的网络。此外,提供转接服务的网络要对来自被转接网络用户的业务进行选路,并送到另一个网络,往往是送到与自己建立对等互联的网络。
国外互联骨干网的网间结算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
(1)互不结算
当互联双方从对等中获得的利益相当时,通常采用互不结算的方式,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相同等级的网络经营者之间。而当两个或多个不均衡的骨干网要建立互不结算的对等互联时,可以采用局部网络对等方式。
由于多边对等协议需要多个经营者一起签署,很难建立一套结算体制平等地反映各个经营者从对等中获得的利益,因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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