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为严格公司劳动纪律,保障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工作作风,针对各部门不同工作性质及方式,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根据省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法定休假日除外),扣发当日全部薪酬。每月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期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经办公会批准的例外)。计算公式为:扣发金额=请假天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本市定点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病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超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外。病假按请假天数(扣除法定休假日),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发本人请假当天岗位工资的50%;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五年者,发本人请假当天岗位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发本人请假当天岗位工资的7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发本人请假当天岗位工资的80%;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发本人请假当天岗位工资的9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者,岗位工资不予扣发。扣发金额=请假天数×{岗位工资*扣发比例+绩效工资}÷、婚假、产假员工婚假、产假可根据个人和部门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假期。四、丧假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包括法定休假日)。2、直系血亲及岳父母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法定休假日)。按省公司下发有关年休假办法的文件执行。员工事假或病假可以用未请的年休假及加班天数抵消,年休假及加班天数不足抵消时,按日计扣薪酬。五、日常考勤(迟到、早退、旷工、离岗)1、工作时间禁止进行上网玩游戏、打牌、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职工应严守考勤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扣除半天的工资及绩效工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扣除半天的工资及绩效工资。旷工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迟到达到15次或累计旷工时间达到10日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3、各部室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职工如因公事外出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部室主任请假,同时在效能监督公示牌认真填写“离岗记录”单,将自己离岗时间、去向、离岗事由、估计返回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一一注明,在安排其他职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预定的回岗时间。公司将加大效能监督管理,其间负责考勤部门及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可不定期对员工进行离岗情况抽查,通过拜访地电话回拨或与拜访人员联系核实离岗情况,如无特殊情况员工要配合检查工作。如是因私事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4、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迟到早退的,可免按迟到早退计算。六、加班加班指员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因临时性工作或领导交待事项需要继续工作的时间称为加班,岗位本职工作因工作时间完成不了需要通过其他时间完成的不属于加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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