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doc軽会财务管删章制端1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基金会管理工作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更好发挥基金会为上海理工大学教学、科研服务和推进作用,根据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其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财务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按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二•财务执行制度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须遵循《上海市社会团体通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科冃设置要求和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前提下,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增加明细科目C会计科目的编号以制度的统一规定为标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会计科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会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帐目处理。〔•会计的核算会计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新性、完整性。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一)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资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以上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并填制记帐凭证。(二)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四)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五)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新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编制。(六) 会计帐簿登记,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七) 会计人员应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八) 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并由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九) 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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