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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培训(贵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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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3月5日消息]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促进律师业发展的文件精神,贵州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下大力气加强律师培训和继续教育。从3月3日到6日,将全省各县市区的2400多律师集中到贵阳,进行集体学习培训。省委常委、副省长、司法厅长都到培训班上讲话。《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刘桂明总结称:这次培训开创了国内律师培训的三个第一:一是规模最大;二是规格最高;三是师资最强。明天是最后一天,上午,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将讲授两高刚会商颁布的《量刑指导规则》;下午,陈有西律师将作四个小时的《律师与国情》的演讲。刘桂明副总编、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律协副会长陈世和将主持讲座。2400多位贵州律师同行将在会展中心听取讲座。贵州省2011年执业律师培训班课程表时间主讲老师内容简介3月3日贺卫方律师定位与律师使命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阮齐林从热点案例看刑事辩护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3月4日刘俊海公司法解释方法及裁判思维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金正昆律师礼仪与修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3月5日蒋勇最高法院民商再审案件有关问题及律师操作实务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轶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中国元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3月6日戴长林量刑规范化改革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长陈有西律师与国情京衡律师集团主任一级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律师与国情PPT---中国律师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在贵州省律师协会的讲座主讲人:陈有西2011年3月6日下午1时-5时,贵阳法治环境两面观中国现状:法治倒退还是法治进步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大局和个别以积极的眼光看中国的法治环境政治环境终会向有利法治国家的方向发展中央高度重视中国律师业状况关注律师生存状况重视律师权益保障加强律师体制管理社会各界从来没有象今天关注中国律师密集报道媒介企业学界各界互动海外的关注法治环境两面观人民群众越来越认同律师的作用律师参政议政大门已经打开律师党建人大政协总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政府收购服务以对话合作的态度促进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律师既不是工具,也不是敌人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业的过去人类律师制度的起源人类律师制度的简要回顾《大涅经》:“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律者,规则也,佛戒也,能够解释规则和戒律的,所以是律师。律师制度的最早萌芽出现于公元前四、五世纪的古罗马时期。前594年雅典共和国,陪审法庭。“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双方可以辩论。”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确定了“大教侣”从事“以供平民咨询法律事项”的职业。同时,还允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行为,于是,“职业律师”正式出现了。资产阶级革命确立律师制度。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1836年威廉四世颁法“任何案件的预审和审判都有权获得辩护”。确立律师制度。中国律师制度起源中华法系:士\幕僚\庭辩\师爷\讼师\代书,从官本位、协理、帮闲到代理人春秋战载:“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学讼者,不可胜数,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是非无度,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而胜,所欲罪而罪”“郑国大乱,民口喧哗”,为驷颛所杀。以讼师面目出现。职权主义的必然结果。纠问、挞掠,不得辩护。中国律师制度的起源我国现代意义的律师制度,始于清末。1840年国门打开。1901年(光绪27年)张之洞洋务派《江楚会奏变法三摺》,司法改革9条意见提出“重众证”。1906年,沈家本《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未施行),明确规定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最早对律师制度的认可。规定律师可以写状呈堂;上堂辩护;堂询原告和证人;代被告辩护,引申案例辩论。1910年沈家本《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2名辩护人;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验视证据权。被传统礼教者否决不得行。民国时期的中国律师民国元年,司法部公布律师暂行章程。民国十年,修正一次,同年公布甄拔律师委员会章程。1921年11月14日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条例》规定了律师辩护权。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165条规定了律师辩护权,规定辩护权、询问权、会见权、指定辩护权。1945年6月,国民政府司法部《公设辩护人服务规则》,有了完备的刑诉制度。民国时期律师资格:一、中国人民满二十一岁以上。二、应律师考试合格,或依本章程有免试之资格者。所谓免试资格如下:一、具有司法官之资格者。二、经甄拔律师委员会审议合格者新中国的律师制度1932年6月,根据地时期,《裁判条例》“被告可派代表出庭辩护”。1936年,延安时期,《川陕法庭条例草案》“劳动者有委托辩护权”。1946年,《晋察冀法庭工作指示》“允许被告自己和委托别人辩护”。1949年,废除《六法全书》。1950年12月,《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取缔旧律师制度,解散律师组织,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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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