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申请“驰名商标”有4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10月16日认定广蒙1476867号M+蒙娜丽莎+MONLISA+图形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申请人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同时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商标争议是指某企业认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提出撤销对方商标的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打假中认定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2006年12月28日佛山中院认定广蒙1476867、3263410、3406138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四种途径的优缺点: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正处在公告期中。难点所在:在公告期内可以作为异议对象,而又符合自己申请“驰名商标”条件的目标商标,概率非常之小。如果特意申请注册,有两个关卡:1、申请注册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2、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两三年的等待过程。(机会成本大)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前期费用相对较少。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了目标商标,进入异议阶段后对方会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异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异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异议费1000元。目前这种认定方式需要2-3年。 2、在商标争议中申请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并且尽量要在五年的争议期内。难点所在:同上,目标商标难找,如果重新申请的时间比第一种途径更长,至少要3年以上时间,才有可能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优缺点:同第一种途径。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争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争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争议费1500元。目前这种认定方式需要2-3年时间。 3、在商标打假中申请申请机关:市、省两级地方工商局审查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优点:相对以上两种方案,这个方案最便捷,不需要依托任何现有的公告商标或注册商标,但需要客观存在商标侵权案件,而且,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必须跟申请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同。相对来说,这种方式企业自己可以掌控,可以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目前这种认定方式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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