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报销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和业务联系,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失误;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控制通讯费用的管理,根据公司当前和未来实际发展的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限额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管理办法话费报销人员要对报销的手机号码需到公司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登记的手机号必须保持畅通。如有更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办公室进行替换登记,否则公司不给于话费报销。移动电话费用按月结算,不实行累计,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本人自理(实报实销的除外)。固定(座机)电话的费用报销按照公司要求的包月定额进行支付。报销时应提供专用发票,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漫游费用应当给予额外报销,但外出差旅的上网通讯费、彩信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一律不给予报销。员工因岗位调整到不同的区域长时间任职,应在到任1个月内,将手机号码更换到新任职区域所在地,否则不予报销手机话费。享受话费报销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从次月起按照新职务标准报销。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的,从次月起停止报销电话费。实行一人一号报销,不得一人多号重复报销。报销的标准1、公司董事长按照实报实销的制度。2、公司总经理按照时报实销的制度。3、部门经理及办公室主任,给予每月200话费补贴。4、一般员工,给予每月100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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