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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论文.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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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内容摘要:文章主要就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进行简单阐述,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基本特征,最后就儒家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进行简单分析。关键词:儒家思想、中国古代法律、礼与法儒家思想体系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的理论几乎影响着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中华文明性格的塑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儒家提倡的“礼治”、“德治”、“人治”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西汉中期,随着儒家独尊地位的确立,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思想得以形成。自从西汉武帝“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历经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代《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些影响的影子。【1】历史证明,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符合古代中国国情的。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的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一、儒的含义及其法律思想“儒”原来是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义的人。儒家发展的历史阶段有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两个阶段的儒家思想有所继承,但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他们都是以“礼”为核心,主张等级制度;强调德治的作用,注重统治者个人的德行。但二者又是有所区别的,也正是这些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新旧儒学的命运。以孔子为代表的旧儒家,主张克己复礼,用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周礼来统治天下,在群雄争霸的春秋战国,自然是不被统治者所重视的。然而这种不被重视的局面到了西汉尤其是汉武帝以后就大不相同了。董仲舒,在儒家学说的基础上集各家之所长。提出“君权神授”“天人感应”的学说。充分契合了统治者加强统治维护大一统局面的需要,因而受到统治者的重视,这种改变使得儒家思想得以统治中国近两千年。儒家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为国以礼的礼治论、为政以德的德治论、为正在人的人治论。但事实证明无论是以上哪一种理论都不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所以大多数时候儒家讲“求德刑并举”。【2】二、封建法制史中的儒思想想之起源儒家思想这一中华文明智慧的明珠产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之际,其缔造者是历朝历代中国文人膜拜的孔子,当时社会处于从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剧烈动荡时期。在思想领域,西周以来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孔子对这些变化嗤之以鼻,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准则而构筑起来的社会制度,及其于这种制度而产生的社会秩序。为了这一目的,孔孟推出了“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其中“仁”指的是仁爱之心,施于政治便成为仁政,“义”指的是公直、正义;“礼”则指的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规范,“智”则指的是智慧及其运用,而“信”则指信用、信誉。该五常及孟子加之以“勇”被后世儒家弟子奉为常理,常理——即不可违反的真理,时时刻刻都要遵循的定理。而在后世从政的儒家学者更是将这种信条施之以政,如“仁政”、“德王天下”更出现了后面的“引礼入法”。但以“礼”做为社会行为规范在那个思想动荡,战乱纷争的时代显然是不实际也不可能的。于是经过战乱过后,秦因其商秧变法而产生的强大国力统一中国脱颖而出,秦统治者所器重的法家思想给其带来了迅速的崛起,但也因其统治的残酷而迅速瓦解,因其统治者倾向于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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