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篇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第十三条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第十四条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第六章企业联络员第十五条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一)主动联系、跟踪企业发展情况,每周联络4至5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负责企业与空间、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 (三)解答初创企业的疑难问题,并协助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四)每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第七章信息报告制度第十六条为了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篇二:蓝天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蓝天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浏览次数:187更新时间:20XX/3/2812:55:26发布人:管理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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