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施工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规范建筑门窗工程施工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和履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青岛胶州市新兴广场工程地点:胶州市胶州西路以南,高州路以西。承包范围及方式:范围:铝合金门窗及铝合金百叶。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运输、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门窗通过竣工验收等。工程施工日期:自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止,共计天。若出现停电或气候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审核同意,工期可做相应延顺。工程量造价: 窗型单价备注总造价约元。工程交工时,以实际发生并双方测量认可的工程量结算。此造假包含铝合金门窗、纱扇、百叶的所有材料采购、制作、安装、劳务费,包含税金及检测费用,包含发票。材料、技术要求:型材:所有型材采用山东金达双鹏集团生产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型材。规格、型号必须与图纸设计要求相符。密封胶条采用清河县鑫联橡塑制品厂生产的三元乙丙B级密封胶条。密封胶采用硅酮密封胶。铝合金门窗的配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所有配件采用配套专用门窗五金配件,本工程采用厂家的门窗五金配件。所有材料产品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要求齐全、有效并与产品相符。型材样色选择外灰内白。玻璃:采用5+12+5中空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和防爆玻璃的部位,按要求使用安全玻璃和防爆玻璃和防火玻璃。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必须有3C安全标示和防火标示。建筑外门窗及部品制作、安装,应符合建筑门窗节能工作相关要求。建筑外门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及保温性能应经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乙方应制作样窗报甲方封存(包括铝材、纱扇、锁、胶条、滑轮、密封胶等样品)作为验收依据。付款方式: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元,门窗框安装完,支付乙方总价款的元,门窗扇安装完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十五天内甲方给乙方付款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款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两年后,一个月内付清。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符合质量验收规定的标准。色号、型号、窗型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确需调整变更内容,必须书面报甲方审核同意,签字认可作为书面变更单参考执行。没经甲方同意认可的变更,甲方不予工程量结算。尺寸由乙方现场测量,甲乙双方确认生效。乙方施工严格按照铝合金门窗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铝合金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扎实,无渗漏,水平度、垂直度、平整度等必须符合规范。门窗扇必须密封,无漏水漏光,推拉顺畅自如。玻璃有3C认证,不得爆裂或者划痕、变色、分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全程跟踪监管,发现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停工要求更换合格材料,并处以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安全:乙方应严格遵守现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切实执行。乙方应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现场或监理方的有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如有违反,按规定处罚。验收及完工:施工完毕后,经乙方自检具备验收条件,由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报监理审查后,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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