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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在中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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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在中国篇一:美国与中国陪审团制度的比较美国与中国陪审团制度的比较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美国诉讼制度特征,也被认为是美国法治民主化的标志。陪审团制度作为英美法系国家重要的司法制度之一,是司法民主化影响最深远和历史最悠久的一种模式,进入20世纪以来,尽管陪审团制度一些固有的弊端不断显现,但其对于保障公民自由、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法制教育等仍具有重要意义,相对而言,我国的陪审制度却不尽人意,因此,借鉴美国陪审制度的优势来逐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必要之举。一、美国与中国陪审团制度的共同点 1、两种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一致的。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为了使公民有效的行使一部分权利从而防止法官的独断专行,以此来达到司法正义;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公民参与案件审理也是想让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从这一角度来讲,中美的陪审制度的目的有异曲同工之处。 2、作为二者制度设计基础的司法理念是一致的。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基础理念是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把普通公众的理性和社会价值观引入司法领域,使司法更贴近社会;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为了完善司法监督体制,基于司法民主的理念,将社会公众引入司法行使过程中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的理念也是一致的。二、美国与中国陪审团制度的不同点 1、历史起源与发展的差异。我国古代没有陪审制,陪审制度并非中国原生,清朝末年,沈家本主持修订法律,在其编成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陪审制度,但在法律实践中没有施行。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曾颁布关于政治案件的陪审暂行法,但在实践中也没有施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在颁布的条例中具体规定了陪审制度,但没有在全国实施。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借鉴了前苏联的做法,陪审团以参审的方式进行陪审,直到现在。由此可见,中国的陪审制度相比美国的陪审制度,缺少一脉相承的制度演进过程,从而造成了陪审理念和共同意识的缺乏。 2、陪审团制度文化基础。我国陪审制度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中国缺少陪审制度的文化基础,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和礼法文化传统,不可能注重人权,也就不可能使民众形成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这本身就使中国缺乏了陪审制度的精神寄托。 3、从功能上来说,我国的陪审员在理论上与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既包括事实审又包括法律审,但在实践中,陪审员的法律素养普遍较低,不能进行独立思考,容易追随审判员的观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审判长长期由职业法官担任,而法庭审理又是在其主持下进行的,因此,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的成员,主要职责是被动的“听”。陪审员虽然作为合议庭的成员参加庭审,但其职责与职业法官并不相同,陪审员不能把社会的道德、习惯、经验、伦理渗透到案件中去,不能发挥其作用。三、美国陪审团制度对我国陪审员制度的借鉴意义首先,严格限制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范围。在法律专业化趋势日趋严重的今天,只有严格限定陪审员参与的范围,人民陪审员制度才有存在的意义,不至于只流于形式。其次,应当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判决权威性。在美国,陪审员是得到法庭尊重的,在我国,由陪审员参与的案件中一审、二审程序应严格的区分为事实审和法律审,二审法官不得重新认定案件事实,以此来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审作出判决的权威性。再次,应当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话语权,排除法官的不当压力。美国坚持认为人民才是最终的审判者,陪审团的评议是秘密进行的,不受法官的影响,在我国,只有确保陪审员自己的意志独立,不受法官干扰,才能保证人民陪审制度设计目的的实现。最后,应当强化审判制度对公民民主、自由的保护,提升司法公信力等功能。美国陪审团制度具有对公民民主、自由保护的功能,反思我国的司法审判,公信力缺失,甚至严重危及公民的民主和自由,有些判决还有合法不合理的情况,因此,我们在改革司法制度时,必须注重提升司法审判的公信力。篇二:浅谈适用的可能浅谈适用的可能性——观《失控的陪审团》有感引起我思考能否适用这一问题的正是一部叫《失控的陪审团》的电影,而这部电影正是从法理课上看来的,那就让我从理论上来谈一谈可能性吧。首先来看看这部电影的内容吧:故事源于一场众人瞩目的案件:原告是在一场枪击案中痛失爱人、独自抚养着年幼儿子的遗孀;而被告是轻易便可只手遮天、年收入20亿元的军火制造商,以后者对于“枪支泛滥枪击案频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名,双方对簿公堂。尽管民意人心都无不偏向这对苦命母子,但实力悬殊之大仍然不言而喻,更毋庸提此类案例并无胜诉的先例。军火商也不惜重金聘请了向来无往不胜的大律师蓝金?芬奇及其强大的智囊团队,为的不仅是免于一千万的巨额赔偿,更是担心一旦败诉,海洋法系的案例援引原则将把美国枪械业卷入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当中,引来一个又一个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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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