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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可代替家长.doc


文档分类:幼儿/小学教育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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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可代替家长姓名:贺建新单位:大同市南郊区常青中学内容提要: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是学生求知学习的人生导师,是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领路人,教师不可代替家长,不是学生的父母亲。首先,家长和学生是血缘关系而教师不是。其次,家长可以惩罚孩子,教师不可以。再次,家长是法定监护人,教师不是。法定监护人,就要负法律责任,就要对孩子的各方位负责。孩子的很多言行,都必须在家长的监护下。最后,家长是孩子的衣食父母,提供孩子生活的重要来源,教师则不然。正文: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是学生求知学习的人生导师,是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领路人。可是当今有一种有一种现象就是教师家长化,值得我们深思,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在当今的教育论著中,有人就明确提出,教师要给学生父亲或母亲般的温暖,要象学生的父母亲那样关心和爱护学生。有的教师在介绍自己的成功经验时,也总是反复强调,自己给了学生多少多少关心和爱护,就象父母亲那样关怀爱护学生。我们说,教师是应该多多的关心和爱护学生,多给学生以爱。因为这是教师的责任决定的。但如果要求所有的教师都要成为学生的父母亲,都要给学生父母亲般的爱心,恐怕还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教师不可代替家长,不是学生的父母亲,笔者认为如下:首先,家长和学生是血缘关系而教师不是。俗话说:“血浓于水”。说的就是人间的血亲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亲情。这种亲情是后天难以培养的,否则,就不存在那些报来的孩子,当他们一听到自己并非养父母所生,就难以接受既成事实的现象了。一个孩子的成长,他们都是自己的父母付出一生心血,从小又都是在父母亲的养育之下成长起来的。他们对自己的父母,就自然地有一种特殊的感情。这种感情是师生之情所无法比拟的。因为它有着血缘的基础。所以,学生和父母的感情,更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即便是当年孩子或父母亲做了对不起父母或孩子的事情,但在若干年后,他们还是能够互相原谅,重新相认。师生之间就不同了。与漫长的人生相比,学生在求学时代,教师在从教时期,与特定的个人的关系,只能说是短暂的。可以说,在这短暂的交往中,要他们普遍建立起一种非常深厚的感情,恐怕是十分困难的,也是不太现实的。我们只要看一看现在的学生对教师的称呼就可以明白了。现在,学生称呼教师,在背后,一般是直呼其名,很少听到有某一个学会是称教师为某教师的。可是,我们却没有听到,在我们中国,有哪个孩子称呼自己的父母亲而直呼其名的。这就可见其关系的本质不同。至于当面称呼教师,一般也没有谁叫教师为某教师的,他们的称呼是:“语文教师”、“数学教师”或者“英语教师”、“地理教师”,都是在教师这个通用的名词前,加上个学科的名称。所以,你要教师象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关心爱护学生,一时还是难以做到的。因为,学生就是学生,孩子就是孩子其次,家长可以惩罚孩子,教师不可以。虽然,在当今世界,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家长可以任意惩罚自己孩子的现象是不存在的,但可以说,从来都不惩罚孩子的家长,恐怕在全世界也是难找到的。因为,孩子并不是从来就懂事的,用一句通俗语来说,就是孩子生下来还不是社会化了的人,他们必须经过社会化这样的阶段,才可以成为真正社会意义上的人。他们一生下来,还完全没有社会的概念,不懂社会的规范。而在这个社会化的过程中,家长的惩罚是必要的,这当然就包括了体罚。当然,这是恨铁不成钢似的惩罚,是美丽的惩罚。家长有权这样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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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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