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篇一: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特点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XX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特点(一)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针对的对象是有其特定性的。它所针对的是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这是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在所针对的对象上的特点,也是行政诉讼强制措施与民、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的一个重要区别。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针对的对象是妨害民事诉讼的人,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针对的对象分别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有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和未履行行政法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依法决定并实施,其目的是排除妨害,以保障行政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是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在实施主体和目的上的特点,也是它与其他诉讼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不相同的一个特点。(三)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其强制措施必须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方式实施。这是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在法律依据和实施方式上的特点。我国的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处15日以下的拘留等种类,这些措施与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不同。如民事诉讼中对那些必须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实施拘传的强制措施,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法定代表人并不属于必须到庭的人,对于行政案件,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如不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拒不到庭的,并不影响行政案件的审理,通过作出缺席判决就可以结案。因此,无须也不宜采取拘传的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p> 篇二:行政强制执行特征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XX行政强制执行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p> 篇三:关于行政紧急强制的概念和特征摘要:行政紧急强制是指在有权主体依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特定行政机关针对紧急状态,为了实现行政目的,无须为相对人事先设定义务,而直接对其人身、财产自由进行强制性限制的一种即时强制。行政紧急强制的特征包括紧急性、强制性、单方性、高裁量性、具体处置性、侵益性与程序的灵活性等。根据其定义与特征,应从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关键词:行政紧急强制,概念,特征概念界定是分析问题的基础,也是交流沟通的前提条件。对行政紧急强制概念的探讨也是对行政紧急强制制度进行探讨的基础。因此,本文对行政紧急强制的概念进行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一)行政紧急强制的概念行政紧急强制是指在有权主体依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特定行政机关针对紧急状态,为了实现行政目的,无须为相对人事先设定义务,而直接对其人身、财产自由进行强制性限制的一种即时强制。该定义的涵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性质上,行政紧急强制属于行政即时强制的一种。所谓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虽有发布命令的余暇,但若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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