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三管理规定 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安保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物料的存放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0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11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12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哈尔滨金豪家具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5日篇二:库房消防管理制度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1)库房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收、发、领、借、退、核等手续。日清日结、定期检查。(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库房安全防火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饭店有关防火的规定。(3)库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置明显的告示。(4)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须有专人专库保管,健全各种管理制度。(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不能使用其它电器设备。所有照明开关都必须安装在库房外,并配有能加锁的保险盒。(6)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照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发现电线老化等问题要及时请工程部更换。(7)要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不能将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8)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要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五距”是指 :即货物距离顶层50厘米。 :即货物距离灯具50厘米。 :即货物距离墙壁50~80厘米。 :即货物距离柱子10~20厘米。 :即货物垛与垛之间应为100厘米。 。(9)库房的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畅通无阻。(10)保管员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证确无问题,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11)仓库的保管员及其它值班人员,除懂得饭店一般防火灭火知识外,还需经过库房消防知识的学时能防,有火能救,确保安全。(12)库房内的水电设备及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保持库区内的主要通道畅通,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13)安全部要经常对各种仓库进行检查。(1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 篇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国务院授权我部修改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已经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公安部长王芳一九九0年四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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