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暂行)资金管理的目的为加强中山市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学研资金)的管理,提高产学研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国内高等院校参与支持创新型中山建设,加快我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资金的定义及使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扶持产学研结合的项目资金。资金的管理主体与使用期限产学研资金由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管理及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每年度总额为500万元,一定三年,专款专用。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基本原则产学研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遵照《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7]106号)的规定,围绕中山市科技发展布局和重点,符合中山产学研合作的重点领域,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五、市科技局的职责(一)根据中山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产学研资金的使用规定;(二)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产学研资金的预算,编制经费年度决算;(三)受理产学研资金扶持项目申请,审核产学研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编制年度项目扶持计划组织项目评审、招标、验收、评估;(四)跟踪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产学研资金的使用,对项目进行自我绩效评估。六、产学研资金的扶持对象产学研资金主要支持教育部直属高校、全国其他重点院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其他对本市产业有重大支持作用的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国内高等院校等单位在中山市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在中山市转化的项目;与中山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和推动产业化的科研项目;合作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产业化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等项目;与中山市各级政府、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合作共建研究院、研发(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机构;与中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镇、农业科技园、民营科技园、大中型企业等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在中山市开展科技交流、创新人才培养等活动;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七、产学研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产学研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项目费、科技交流活动费:项目费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相关业务费等,(二)科技交流活动费主要用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成果推广、企业技术难题推介、学术交流活动、人才培训等各种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活动;八、产学研资金的使用绩效目标(一)引导20所部属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二)攻克50项产业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三)建立8个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四)推动50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和人才战略;(五)新增1000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九、产学研资金扶持项目的条件申请单位(包括单位或者高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必须是在中山市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较好的科技氛围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必须是国家部属重点高校、全国其他重点院校或省属重点建设高校、其他对本市产业有重大支持作用的具有较强专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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