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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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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PlanningSystemIntegrationandUpgradingResearchofASuzhouInstitution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科技发展规划,建立“权责明确、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第4号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科学技术部第5号令)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和实施的,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试验发展、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等科技活动。项目原则上由在武汉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估评审制度、合同制度、报告制度、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监察审计等制度。(一)评估评审制度。所有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构在评估、评审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合同制度。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项目都应当根据其性质,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三)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同时根据市科技局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四)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科技局对项目管理及实施过程中的各方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并可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计划和项目绩效进行评估。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五)监察审计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义务主动接受市科技局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审计等跟踪管理。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计划的制定、执行和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验收、评估或评审以及专家咨询、监督、审计等管理工作:(一)市科技局计划管理部门是计划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宏观管理、协调与综合平衡;(二)市科技局项目管理部门是具体项目策划与组织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全过程管理;(三)市科技局条件财务、监察部门参与计划项目的监督;(四)项目的立项、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以下简称局长办公会)审议决策。第五条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将有关项目的部分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第六条建立以项目库、专家库和企业库为基础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所有项目统一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第二章计划项目管理体系第七条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由专项计划和基本计划构成:(一)专项计划是体现武汉市战略目标,由政府主导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科技工程建设。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实现若干重点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二)基本计划是武汉市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科技攻关计划、政策引导类计划、创新能力与环境建设计划等,并在各类计划下分设下一级计划。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设立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各类计划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计划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由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第九条设立各类计划时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各类计划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起草,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第十条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武汉市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确定各类计划实施工作进度和科技三项费预算预案,报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第三章项目管理一、立项第十一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项目申报(征集)、受理、评估(或评审、招标)、审批、签约等5个基本程序。第十二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武汉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科技发展规划、战略起草,并送计划管理部门会签,报分管局长审签后,由计划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发布。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依据项目指南主动调研、策划,进行项目征集。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以法人单位为依托,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计划管理类别以及相关学科或行业领域,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受理。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前必须经过专家评估或评审。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特点,可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实施评估或者委托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第十六条对确需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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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