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建东外指发〔2011〕39号2011年东部外延路网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各区片指挥部、各部、各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为保证2011年东部外延路网工程结算工作顺利实施,加快工程结算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部外延路网建设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系统动迁工程及二部费用。一、结算编制与审核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执行20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黑建造价[2010]11号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10]6号《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年度结算文件;4、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5、指挥部签发的有关经济、技术管理文件;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8、中标通知书;9、施工合同、施工协议、补充合同、补充协议;10、经监理单位和区片指挥部审定并签字的竣工图;11、审定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照片及影像资料二、结算程序1、现场实测实量由区片指挥部组织,参加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区片指挥部。2、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区片指挥部审定,同时在竣工图上签字盖章。3、结算编制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监理单位和区片指挥部对工程量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4、结算上报监理单位和区片指挥部对工程结算初审后,报经济部审核。三、按照主体及配套工程、系统动迁工程、二部费用分别编制组卷进行竣工结算。(一)主体及配套工程结算(含变更、签证及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结算按招标文件的结算办法执行。1、竣工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结算。2、安全生产措施费及规费:执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黑建发[2010]11号、黑建发[2010]13号、哈建发[2010]275号,未经评价核定的不计取。3、竣工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标准,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为准,应经监理单位核定和区片指挥部审定的竣工图为准进行计算,按分部分项工程填写工程量计算表,然后汇总填写工程量清单认证单;工程签证的工程量,以现场发生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区片指挥部共同出现场实测、实量并填写的《现场工程量(签证)认证单》为准(附件:工程照片及影像资料)。竣工结算时,不再受理补报的工程(签证)。4、竣工工程清单综合单价(1)中标工程清单内的工程项目按中标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量清单中除主要材料价格外,其他材料和机械设备价格波动,视为投标人可预测风险,清单综合单价不予调整;(3)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新增的工程项目单价按如下确定:①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项目,执行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②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原有投标报价水平(定额、取费、价格),其中投标文件中没有的主材价格可按施工期《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相应材料价格(不含企业资讯)计算。5、主要材料因物价或政策性变动引起的单价调整因物价变动(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钢材)引起的单价调整实行风险分摊制度:以施工期与投标基期(投标当月)主材市场价格相比,浮动范围在±7%(含7%)以内的风险由投标企业承担,结算时不再找差;超过7%以外部分参照投标人的报价及让利比例给予找差(含节省找负差)。因其它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动引起的单价浮动均不再调整。措施费:因工程量变化(含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使措施费中相应子项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增减在10%(含10%)以内的结算时措施费不予调整。清单外新增(减)项目(不含工程量增、减)超过原中标价10%以上的,对超过部分相应进行调增(减),参照投标措施费标准计取(不含洽商、签证),赶工措施费参照相关建委文件执行。7、主体及配套工程结算材料组卷内容(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已备案施工合同(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体工程需上报)(6)工程结算书及相关佐证资料(7)工程结算书软件电子光盘(8)审定的竣工图纸(9)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核定表、《2011年度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核定标准》(10)工程概算批复(11)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其中工程结算书由下列材料组成(见附表):表01竣工结算封面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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