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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课件.ppt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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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课件.pptx婚姻法简述一、总则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结婚自愿原则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干涉。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三、夫妻财产关系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下列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借的果实。2、乙结婚前买的1套房子升值了50万元。3、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4、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2、夫妻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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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