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不含农村敬老院)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和运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三)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虐待、歧视入住老人。第四条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须依法设立,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二)《青岛市养老机构登记证书》。(三)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证明。(四)《餐饮服务许可证》。(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识等)。(六)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虐待老人等恶性事故。(七)正常经营二年(含)以上,符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八)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合作。第五条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专业评估、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六条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四个级别。第二章等级标准第七条二星级标准(一)规模床位5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30㎡以上。(二)。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修。。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40㎡,绿地面积不小于占地面积的10%。(三)。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平坦,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和标识。。不少于2处,有效宽度及出入口内外轮椅回转面积要符合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相关规定,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设置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包括布置在楼层、楼梯间、走道内的楼层标示;区域标识;功能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标志的设置符合GB/、G/。。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通畅,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如:推、拉)。。禁止吸烟;设有外窗护栏须符合消防要求;设备放置安全,并处于受控状态;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机构检测。。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法人、负责人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有完整的资料。(四)(1)使用面积。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0㎡,双人间不小于14㎡,三人间不小于18㎡,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小于5㎡,设有卫生间的不小于3㎡。(2)采光。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数的50%以上。(3)通风。居住空间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4)卫浴。地面防滑,配备座便器、助浴设备,设有安全扶手等防护设施。(5)温度调节。室内配有冷暖调节设施。(6)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7)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40%。(1)设置。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于6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每餐食品成品应留样保存至少48小时以上。(2)卫生。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3)餐厅。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或突发疾病的能力。(1)接待室。有接待区域,提供咨询、会客等服务,并配有文字、图片等介绍性材料。(2)阅览室。设有阅览区域,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5种以上,图书不少于100册。(3)活动场所。设置棋牌活动区域、公共电视区域;设有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与入住老年人数相符合。(4)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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