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思考
——从全国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谈起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叶妙)
(学号:2000031120)
内容提要: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网上娱乐业带来了繁荣与发展的
机遇和空间。但网络游戏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有关网络虚拟财产失窃的案件接二连三发生,
我国司法部门也开始受理了此类案件。一个个法律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网络“虚拟财
产”是不是个人合法财产?“网财”的财产权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就虚拟财产的法
律定性、虚拟财产的盗窃行为、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对保护虚拟财产的立法
等问题进行我的一些浅显的探讨。
关键词:虚拟财产网络盗窃网络运营商无过错责任
教师点评:该文针对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展开分析,并就虚拟财产的法律定
性、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法律关系等新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有一定的独立见解。
该文选题新颖,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全文内容较丰富,结构较合理,观点基本
正确,论述也较充分,引用文献适当,体现了作者较为广泛的阅读面,已经达到本科生应
有的研究水平。(点评教师:钟明霞,教授)
一、案件回放
2003 年 11 月 6 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国内首例“网财”被窃案引起媒体的
格外关注。河北的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共花费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
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中积累和购买了虚拟的“生物武器”几十种。但在
2003 年 2 月 17 日下午,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
了,包括 3 个头盔、1 个战甲、2 个靴子等虚拟物品。于是他想到了报警,但警方却以技术
力量不足拒绝立案。后经查证,这些“装备”被另外一个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到游戏运营
商北极冰科技发展公司进行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真正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
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权为由,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李宏晨的起诉书中,诉讼请求是这样的:1)赔偿所有丢失的虚拟装备:生化装备 10
件,毒药 2 个,生命水 2 个,战神甲一件等。每件宠物装备价值 200 元,战神甲等是 500
元。共计千元以上。2)购买游戏卡,交通费等。3)精神损失费 10000 元。
接到法院传票的北极冰,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北极冰认为,李宏晨要求赔偿的都是网
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这些东西在现实中没有一点价值。
2003 年 12 月 18 日,经过三次开庭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为,
对李宏晨提供的注册账号中的电话号码,相应的缴费发票,以及宠物卡的充值纪录等证据,
北极冰没有相应的反驳证据,因此可以证明李宏晨是争议账号的所有者。对于虚拟装备的丢
失,运营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证明是李宏晨本人的过失造成的,也不能证明自己
的服务器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无懈可击,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院判令: 10 件,毒药 2 个,
生命水 2 个,战神甲一件恢复。 420 元。
通费 800 元,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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