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一、 基金筹集工伤保险基金是由企业或雇主缴纳,雇员不承担义务。有些国家,例如德国、日本等实行政府补助。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危险性越大的企业和职业,缴纳履越高。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差别费率标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死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及统筹费用进行测算。该费率一般为5年左右调整一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滞留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存入银行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挤占。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企业的开户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二、 保险金支付项目工伤保险基金统筹项目支付的内容包括:支付受保人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职业康复费用等;支付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奖励金、宣传和科研费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以及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经费等。三、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在各国不同,基本上为两种,一种是国家保险,一种是雇主互助保险。前者由政府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后者由雇主组成的同业性组织或地方性组织,进行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也有的国家采取综合方式,即受国家监督的雇主互助组织保险,或雇主可以自由选择一种形式。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和管理制度包括:(1)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部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2)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由当地根据具体情况测算,每5年调整一次费率;(3)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在银行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4)在基金统筹范围中,有强制统筹和任意统筹项目之分。目前,法定纳入统筹范围的保险待遇有: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此外,国家还对企业实行工伤事故的预防鼓励政策,对于当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或者发生率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经办机构可以从该企业当年交纳的保险费重返还5%~20%,用于安全卫生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奖励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适当的补偿企业对安全卫生设施的投入等。雇员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国家和企业对劳动者因为工作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时,向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国初期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到1996年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保险的原则、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都有详尽的规定。目前已由一半以上的企业按照1996年底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了改革。其基本特征是:对企业采取无过失、无责任赔偿制度,企业承担全部保险费用,保险赔偿中包括补偿、预防和康复等内容。工伤事故的认定界定工伤事故是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伤,顾名思义,因工负伤。“伤”是指由于生产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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