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为防止氢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本标准对氢气使用的安全技术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氢气为气源的供氢站、供氢装置和供氢作业。 使用氢气除执行本标准外,其他未作规定的问题,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1名词术语 汇流排间、实瓶间和空瓶间的统称。 (或称供氢系统) 贮存、输送氢气的设备、管道和附件的组合体。 空瓶和实瓶的统称。 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以40升水容量,150公斤力/厘米*2*压力计算。 无压力或在一定残余压力下的气瓶。 用框架固定的若干气瓶的组合单元。 向大气中直接排放氢气的设施。 防止氢气回火的一种安全装置。 具有一定相对温度,且在输送过程中能达到饱和并析出水分的氢气。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和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供氢站 : ,车辆出入方便的地段,并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氢地点。 ,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得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供氢站。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瓶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厂房或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厂房毗连,但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见表 注:①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物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处缘 算起;贮罐、变压器和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据,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米*3*)和工作压力(公斤力/厘米*3*)的乘积,按本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④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 —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泄压面积与房间容积的比值,不应小于其上限值。 (集装瓶站房的高度不宜小于6米)。 ,防止出现积聚氢气的死角。地坪尽可能做到平整、耐磨、不发火花,且与装卸平台等高。 、空瓶间和实瓶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集装瓶站房除外)。汇流排间可以通过门洞与空瓶间 或实瓶间相通,但各自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 ,空瓶、实瓶和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实瓶、空瓶应分别存放。空(实)瓶与汇流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米。 2,、空瓶间和实瓶间不应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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