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谴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联系方式:乙方(派遣单位):联系方式: 因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派遣劳动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对派遣劳动者的聘用 甲方根据用工需要,确定录用派遣劳动者的条件,经甲方面试、体检,确认合格的人员,由乙方负责办理用工手续。第二条 劳动关系 乙方与派遣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派遣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等事务的管理。 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的相关信息资。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安排派遣劳动者执行的工作制度,应当符合企业制度的规定,并依法支付报酬。 (二)甲方为派遣劳动者提供企业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三)甲方负责对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道德、岗位责任、技术要求、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依法对派遣女劳动者实行保护。第四条 用工规则 (一)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派遣劳动者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等与甲方在职员工实施同等的一体化管理。 (二)乙方与派遣劳动者签订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甲方应监督派遣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并将派遣劳动者履约情况及时反馈乙方。甲方应当为乙方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严格履行提供切实的保证。 (三)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以密切双方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派遣劳动者。第五条 工资 (一)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由甲方确定。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甲方单位具体规定执行,享受与甲方本单位员工同工同酬的待遇,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因产量下降,需派遣劳务人员短期息工时,息工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的,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超过一个月的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三)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于每月 日由 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备注: 。 (四)甲方负责派遣劳动者的考勤,并于每月 日前将上月劳动者考勤情况和工资明细表提供给乙方,扣减缺勤工资按甲方规定执行,经乙方认定后发放工资。 (五)如发生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产生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责任。第六条 社会保险 (一)派遣工的社会保险由 承担,乙方负责办理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二)如遇重大疾病,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派遣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按威海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医疗费用先由甲方垫付,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共同处理受伤人员治疗期间的全部事宜,甲方承担受伤住院人员的工资和补助,由乙方按程序上报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工伤保险部门支付费用后归还甲方。第七条 商业保险 (一)在校未毕业或其他暂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劳动者,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由乙方负责组织购买商业保险,费用由 支付,并将商业保险复印件转送甲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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