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一、。。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1、单位人员名册。2、未办及未了事项。3、主管财务及事务。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2、未办及未了事项。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有特殊功效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有显著成绩者。(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营私舞弊者。,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且有威胁行为者。,擅自在外兼职者。。,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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