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孙跃进同志们:刚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地震介绍了制订专项预案的情况;省建设厅介绍了制订部门预案的情况。四个厅局从提高应急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就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了充分的经验交流,讲得都非常好。下面,就我省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制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我讲几点意见,与同志们共同交流。一、我省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号),省政府于年月日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晋政发[]号),在该《决定》中,详细列出了我省要制订的个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目录,并明确了制订部门。为了进一步推进预案的编制工作,将《决定》内容落到实处,年月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订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号),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制订的责任主体、指导原则、编制审核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并同时以附件的形式印发了《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导则》,为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了框架指南。《决定》印发一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省应制订专项预案个(原为个,防汛抗旱专项预案由原来的个预案分解为防汛、抗旱个预案,实际是个),到目前为止,已经制订了个,还有个正在制订中。已制订的个预案,有个已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决定》中规定应制订的部门预案是个,但由于有个部门预案与专项预案内容相同,个与专项预案名称相同,个预案只有国家相关部委才涉及到等原因,实际应制订个。到目前为止,已经制订个,个正在制订中,已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的有个。从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预案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势头良好,为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积极的基础。二、预案制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两年来,我省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由于应急管理是一个新的领域,应急预案的编制也是一个全新的工作,一些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与国务院应急办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与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实践工作还存在着差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预案制订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是预案中的共性问题。有的预案没有针对本部门的实际和特点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论证,存在照搬照抄省里预案或国家部委预案的倾向,导致了上下“一般粗”、规定不具体、工作流程不明确、执行主体定位不准确、预案内容与实际脱节等现象。公共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没有做出具体、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二是预案制订的相关人员业务不熟,没有掌握预案的体例结构、预案要求、框架体系、应急保障、分级标准等方面的知识,对应急预案的制订还存在着模糊认识,一些基本概念还没有搞清。三是部门领导把关不严。一些预案未经单位集体讨论,只是由相关人员起草后即送省政府审核或备案,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合理性论证,操作性不强。四是少数预案内容不全,缺少应急流程图、应急指挥部人员通讯录和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等必不可少的内容。五是预案之间缺乏系统性。部门在制订预案时各自为政,没有与相关部门进行过协商,部门预案与省里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不能有效衔接。三、做好应急预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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