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施工管理规定展位布展分为标准展位(以下简称标摊)和特别装修布展(以下简称特装)两大类。 (1)展品运输、安置及展品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承重能力;若展品的分布负荷或点负荷超过展馆技术规范要求,参展企业应于搬入展品前向市场统筹部申报,在采取有效措施并征得市场统筹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搬入;(2)严禁使用展馆内自动扶梯运送任何货物、设备或家具;原则上参展商不得雇佣馆外临时搬运工,若有需要,可雇佣馆内穿着服务标志的搬运工;(3)运输物品时须自行提供地毯或夹板材料在地面铺设,以避免由于使用搬运工具(如铲车)造成的地面损坏;禁止用刀子、刀片等利器对地毯、标志、指示等进行直接切割;(4)展位的楣板文字(参展企业名称)由组委会统一制作,参展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5)由组委会统一搭建的展位和配置的展具,参展企业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不得在展材上钉孔、涂喷油漆,不得锯裁、损坏展板和使用发泡双面胶和各类强力粘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6)所有由展馆提供或租用的展具、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完好无损归还给展馆,损坏照价赔偿。(7)场馆的用电由场馆电工负责监管,接线工作必须由场馆电工负责,禁止私自接电。(8)展位配置的非照明插座只能用于25寸以下电视机、录像机、传真机、手提电脑等小功率电器设备;每个电源插座使用负荷限制在500W()内,每一插座只允许接用一个电具,禁止用拖板相互串联使用;如因用电量超负荷而导致烧毁保险丝,更换保险丝按10元/次收费。(9)严禁在展板及铝材上钻孔或钉刮,严禁在展板、展具上书写或涂画,如有损坏,按展板150元/块、铝柱250元/支、3米扁铝240元/条进行赔偿。(1)单层特装展台设计要求○1单层特装展位布展是指同一参展企业两个以上位置相连的标准摊位,不采用标准搭建的模式,而是申请预留空地,并指定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特装布展或使用其它材料进行单层复杂装修(构筑)布展。○2为保证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及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有展位装修不能以任何形式封顶,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3所有特装设计和布展时,应注意展馆内的空间参数,,所有悬空安装的灯具,,插座的安装必须离地面30㎝,~2米以上,无法满足条件时,必须摆放在其余人员无法碰触的地方并设专人看管,严禁插座和电源控制箱摆放在地上。○4所有装修和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所有装修施工应在当地预先制作展台、展架半成品,,在展馆内以拼装形式进行施工。○5悬空装搭物品必须租用展馆内的专用挂钩进行悬挂。○6特装展台装搭物的高度超过相邻展位的,必须将超高部分作修饰处理,不得将展台结构框架外露。特装展台面向通道且需围蔽的,同样须作修饰处理。○7所有特装设计和制作必须在其展位垂直投影面积内进行布展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延伸,或影响相邻展位的空间。○8任何特装布展不得用在地面、墙壁上打钉、钻孔、打拉爆螺丝等方式,进行固定展台施工。100cm电箱口,避免影响展馆电工接电检修。如柱内有消防出口应急指示牌,应留空该指示牌的位置。Ï○9展位内有柱位需要包装修饰的,应以拼装上螺丝形式安装,以便于拆卸,并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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