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包头市昆都仑区
昆河东路306号地块
工程设计合同文件
建设单位: 包头东亚信华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1年5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包头东亚信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世新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冈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由甲方开发的“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东路306号地块(暂定名)项目工程设计,地块位于友谊大街以北,规划少先路以南、昆河东路西侧,滨河路东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包头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合同条款
1、本设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设计合同;
设计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会议纪要、传真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包头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及设计成果文件;
包头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包头市的标准、规范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设计技术资料和设计技术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包头市关于设计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不明确或不相一致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甲方需在24小时内回复);乙方承诺不因此而影响设计进度;(若甲方超出24小时未回复,则设计进度相应顺延) 。
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市的法律、法规,适用的标准、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市的标准、规范;
合同文件中,下列用词在本合同中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甲方:包头东亚信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设计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即:张强
乙方设计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即:陈松
书面形式:根据本合同发生的由甲乙双方设计代表签认的手写、打字、各种通知、联系单、任命、委托、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不可抗力:指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政府政策、法规及行政行为及甲乙双方不能预见及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其他行为造成的对设计工作的影响。
甲方设计代表
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及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其部分权利及承担部分责任,管理人员易人,需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收到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无书面确认,甲方代表的口头承诺一律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依设计管理需要,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在甲方代表口头指示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并待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后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于收到乙方要求后48小时内应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如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继续执行,乙方应按双方商定计划执行;
甲方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设计代表、设计人员不称职、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甲方代表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不称职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代表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人员撤换,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乙方设计代表
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书面报送本项目设计管理人员和项目设计人员并经过甲方认可;
乙方应将其委托人姓名及被委托权利书面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指令能及时执行,被委托人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或甲方相关人员在收到书面请求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乙方明确的答复;
一般情况下,乙方代表不可易人;乙方代表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易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得到甲方认可后,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本合同设计项目服务内容:
乙方承担该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市政综合管网设计、各类效果图、雨水、中水、给水、排水、热力等红线范围内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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