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彭水县〔〕乡镇土地转包合同第〔〕号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制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甲方(转包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接包方):委托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彭水县乡(镇)村组(社)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名称登记面积(亩)实际面积(亩)质量等级地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东西南北合计: 亩(大写: 亩)(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二、转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彭水县最迟至年月日止)。三、(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转包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转包价款:①货币支付:第一年转包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②实物支付:第一年转包价款为每亩斤(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斤(大写:),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③其他:.如果双方约定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转包价款的,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四、: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转包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转包价款。.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转包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转包价款。.一次性支付: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价款。.其他: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甲方在转包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六、()项方式将转包土地交付给乙方:①一次性全部交付。②.交付资料: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②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③。.交付时间为:七、。.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转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八、、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合同期内,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接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九、合同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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