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门卫人员的职责,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第三条门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严格执行公司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工厂及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及公司员工的管理,做好登记和联络工作。、负责进出车辆的管理。、负责进出公司物品的查验及放行。、负责签收报刊、信函,签收后及时送往办公室。、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做好门卫室周围的环境卫生。第四条门卫人员除第三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管理入厂人员、车辆及物品,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管理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一律对其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携(夹)带公司财产出门。、公司办公及生产区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未经办公室同意严禁外单位车辆存放。、晚上把门锁好后,还须经常检查公司区域内外四周的安全情况,严防盗窃、破坏及烟火,一旦发现应及时汇报、必要时须报警。第二章、对进出人员的管理第五条管理车间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纪录。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因公或事(病)假出厂时,应查验请假单,经检查后方可外出,并记录离厂、回时间以备查考。第七条所有外来相关业务人员,一律与办公室联系登记后,方可进入,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第八条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门卫室办理入厂登记手续,门卫管理员要主动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不得擅自进入厂区。第九条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第三章、对进出物品的管理第十条产品送货、客户提货一律凭出门证出门,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并记进出时间,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公司办公室。第十一条外来单位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门卫人员查验登记与离厂时再经门卫人员依原登记查核对符合后才可放行。第十二条厂内所有员工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的,应凭办公室签发出门证,经检查后放行。、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一律由门卫人员检查后放行。第十三条离厂或出厂人员经门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式处理:、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处理。第十四条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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