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器械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医疗器械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基层医院传染病责任追究制度医院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3、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医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安全生产特点是火灾,踩踏等事故龚是管理重点,按照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医疗事故可以不算安全生产事故,但是是责任事故,要承担责任。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负有监管责任,有哪些行为应当追究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规定有人说只要有了完备的法律制度,就可以解决我国一切问题请结合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有人说只要有了完备的法律制度,就可以解决我国一切问题请结合制度永远都是有缺陷的,就我国现在的情况,完善制度是一方面,关键是共产党领导的体制要改,依法治国,法律才是至高无上。法律能解决所有问题吗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个社会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不,有些问题需要拳头来解决,对吗拳头能解决问题吗?不能,因为为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会触犯刑事或者治安相关法律法规,会向施暴人索赔。后面一连串的事情你觉得用拳头能解决?或者说你觉得你的拳头能打死几个民警或武警呢?能打死全国民警、武警、解放军然后就没人找你麻烦了?使用法律手段可以解决一切有关行政方面的问题1、显然是错误的;2、举个例子:在一个行政机关,在内部管理中,有人迟到或早退,使用法律手段可以解决吗?3、再举个例子:在外部行政管理中,对农民烧桔杆的事,使用法律手段可以解决吗?4、此观点明显是法律万能论者。任何一种手段,其适用的范围一定是有局限性的,天下没有包治百病的“良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皆如此。建议:以后凡考试中遇到什么“一切”“所有”之类的判断题,基本上就是错的。5、行政方面的问题,很多需要调解来解决;一般只有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管理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后,行政相对人不服,才会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请律师帮我解决一切法律问题,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那要看你犯的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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