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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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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荆门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00七年元月目录HYPERLINK\l"_Toc"第一章规划总则 1HYPERLINK\l"_Toc"第二章建筑物附设广告设置规划 2HYPERLINK\l"_Toc"第三章道路附设广告设置规划 5HYPERLINK\l"_Toc"第四章实施措施 11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实施《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规范荆门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在法定文件基础上制定规划文本,以达到辅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实施管理的目的。第二条本规划按建筑物附设广告、道路附设广告对荆门市户外广告进行分类。以车、船体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次规划范围。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4、《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5、《荆门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6、《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第四条规划原则1、贯彻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应遵照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功能分区和景观规划的要求。 2、维护城市景观的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从城市整体环境出发,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整体环境和谐统一,将户外广告作为点缀与城市建筑、道路、公共设施等元素组合成一个景观整体,促进并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环境。3、安全坚固、易于维护的原则:户外广告布置、材料、结构、安装均要注意安全措施,并且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易于安装、拆装、更新、清洁。4、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和重点控制结合的原则:市区各地段的环境气氛和景观方面要求的差异,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区别对待;对于构成城市景观的特定景区景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控制。5、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导入“城市经营”的理念,使户外广告在体现其公共价值的同时,也体现其商业价值。合理分配公益性广告与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第五条规划目标1、通过本规划,丰富城市景观,美化视觉环境,提高荆门的城市形象,达到社会、经济和环境景观效益的完美统一。2、通过本规划,确定户外广告的布局及其与道路和建筑物的关系,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可操作性的技术依据。第六条规划范围本次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所确定的规划区域以及襄荆高速公路、荆宜高速公路、荆钟路、荆潜路、皂当路等城市进出口道路的控制范围。第七条户外广告控制密度要求1、大型高立柱:高速公路单侧间距应控制在1000-1200米,双侧间距应控制在500-600米。城市主干道单侧间距应控制在800-1000米,双侧间距应控制在400-500米。2、灯杆式广告:沿商业街人行道的间距不小于30米,沿城市其他道路人行道的间距不小于50米。3、落地式(立柱式)灯箱广告:间距应控制在50-100米。4、候车亭附设广告:间距应控制在500—800米。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控制1、设计使用年限: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其他类型户外广告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2、抗风要求: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应满足抗10级大风的强度的设计要求。3、安装:落地广告设施基础应根据建设场地土质要求和结构的要求确定,地基基础应进行强度计算。墙面广告和屋顶广告应与原有建筑物连接可靠、牢固安全,且应采取措施严防高空坠物。4、防雷:设置户外广告应根据其所在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雷击和防雷电波侵入。第二章建筑物附设广告设置规划第九条本规划将建筑物附设广告按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允许设置区、禁止设置区、限制设置区三类广告设置区用于建筑物附设广告设置。第十条允许设置区1、集中展示区:(1)象山二路以南,塔影路以北,象山大道以东,白云大道以西的城市商业区(2)月亮湖路家居装修市场(3)天鹅广场周边用地(4)汉正街、南京路周边商业用地(5)龙井大道以东商业用地规划要点:(1)该类地区为户外广告应着重以体现建筑造型、建筑景观为目的,加强户外广告的造景功能,创造该地区的繁华商业氛围。(2)户外广告应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广告设置应色彩鲜艳明快,形式多样。广告照明应采用喷图照明、灯箱、霓虹灯及其他新形式,强调闪、亮、跳的夜景效果,尽量塑造繁华热闹的商业氛围。2、节点设置区(1)火车站站前广场(2)长途汽车客运站周边地区(3)中心客运站周边地区规划要点:(1)广告设置应体现荆门的地方特色,以宣传地方文化、优秀旅游资源、名优企业及特色产品为主。(2)广告设置应美观大方,主要设置在宾馆酒楼、公共建筑的屋顶和墙面。第十一条禁止设置区1、各类政府机关用地、纪念性建筑、科研教育用地、军事用地。(1)象山大道中段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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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