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同范本甲方:瑞金市商务局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年月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资工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规模:2、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厂房等) 万元,流动资金万元。3、项目注册资本: 万元。4、项目经营范围: 。、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收万元以上。第二条项目用地1、用地面积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四处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2、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0年。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3、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瑞金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第三条项目建设1、建设要求:项目宗地容积率12以上,建设密度3%-40%,绿化率小于20%。2、建设周期:乙方在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以书面通知为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厂区规划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40日内提交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审批等工程报批手续;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房挖基础为标准), 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 个月内投产。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 万元,汇入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票据。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第四条投资强度1、投资强度不低于1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瑞金市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2、乙方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第五条税收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万元/亩以上。第六条优惠政策乙方享受《瑞金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2017〕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第七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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