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的机制,选好的干部
坚持事业选人、因岗择人、准确用人,努力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
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正派、干事、团结“三统一”,建立和完善看项目评干部、看业绩定奖惩、看发展论英雄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以绩取人,凭工作实绩特别是项目建设成效比奉献、论政绩、定进退,重用那些肯干事、干成事特别是具有担当精神、推发展有能力、上项目有业绩的干部。制定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办法(试行)》,建立了7种推荐方式,确定了2个提名主体,完善了配套制度,使干部推荐提名更规范、更体现民意。在市委全委会范围内推荐提名干部2次,完全凭公论用干部;在选拔法院系统干部时,将参加推荐人员范围扩大到市政法系统和县区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法院副院长;在选第一医院院长时,由市卫生局和第一医院择优推荐,6名人选在常委会上公平竞争。注重基层一线,从项目建设实践、乡镇或街道基层发现、使用优秀干部,选用28名县(市)区领导干部、年轻干部进入市直机关,充实了机关干部队伍。
健全用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通过制定并落实《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预防和治理拉票行为的意见》,集中治理拉票问题,有效地预防了拉票问题的发生。深入整治买官卖官行为,建立和完善了买官卖官问题的预防警示、举报受理、查核处置等工作制度,构建起整治买官卖官问题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成立了市、县两级整治买官卖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违规用人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和查核报告署名上报制度,加大违规用人案件查处力度,2011年以来,根据查核情况取消了3个县级党委对5名科级干部的任免决定。
健全干部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为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坚持每年派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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