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加班用餐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加班就餐管理,合理分配公务支出,优化经费开支,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如在就餐菜单明细中发现有烟酒消费,则费用一律自理。(二)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行买单。(三)在非定点饭店吃加班餐,一律不予报销。二、来客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度(一)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人向分管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请示,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食堂就餐,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费用一律自理。(二)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如情况特殊,由局领导酌情而定。(三)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原始明细(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三、加班就餐实行定人定点定标准制度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定人定点定标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就餐。(一)事前口头或书面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经分管领导批准,告知办公室确认通过后,由承办人按个人喜好向定点饭店定餐。(二)定人:承办人必须在原始就餐明细上写明,具体就餐人名字,具体就餐事由,具体就餐时间费用总数等,并签字确认。(三)定点:加班就餐一律到固定就餐点用餐。(四)定标准:加班就餐执行固定标准,不超过午餐、晚餐50元/人·餐,早餐15元/人·餐的标准。超标准只按标准报销,超出费用由承办人自理。(五)加班就餐票据(附有原始明细),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六)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和解释。伊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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