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教科研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名教师、市名校长等教育专家和在规定培养周期内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优秀教育人才在职业道德、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一)职业道德: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规定等方面情况。(二)学校管理:主要考核名校长当学年度学校规范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等方面情况。 (三)教育教学实绩: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和所取得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以及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等方面情况。 (四)教研科研工作: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参加本校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以及撰写教育论文或专著等方面情况。 (五)示范辐射作用: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和学科讲座,参加教师交流活动以及为本市学科基地(网站)服务、为本市教学资源库提供优质资源、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活动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分值 (一)职业道德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量化分值为:、省、市教育专家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3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40分。,学校管理占20分,教育教学实绩占25分,教研科研工作占2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35分。、(市直)学科带头人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4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30分。、教坛新秀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6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10分。(三)设立特色加分项目,分值最高为10分。四、考核等次 考核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合格: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校长以及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适当降低);、名校长及以上教育专家、市级学科带头人当学年度无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无市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或无市级以上发表(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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